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手册(试行)
(学生部分)
一、实习的性质和要求
实习以实践应用为本,它要求学生能开展个案、小组或社区工作,对社会政策和实务工作做出个人分析、研究和评估等;掌握扎实的实务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社会工作伦理道德和实务标准;整合理论与实务。
具体实习要求如下:
每位学生需最少完成400个学时的专业实习;实习课程纳入本科生四年级上学期(第七学期)的教学计划,计20学分。实习形式为集中实习,即将社会工作实习集中在一段时间内进行:5(天)×10(周)=50天,400学时。
学生需要订立实习计划,由社会学系实习委员会安排实习督导及机构完成实习。所选机构和实习督导须符合社会工作实习的专业要求,其背景介绍及相关资料必须提交到社会工作专业负责教授处以获批准。负责的老师将与实习协调员就该实习的合适性和质量水平进行商讨、审议。
学生完成实习的时间可能会受部分因素的影响,例如个人规划、课程安排与调动、意外情况等等。但是,学生必须完成400学时的实习课程并通过考核。
熟悉机构中的实习业务;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实际情形能采用恰当的介入方法和技巧;对社会工作的价值与伦理具有专业敏感性;反思社会现象与社会工作的相关性。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需要考虑案主的需求、实习工作量和意外情况等问题。学生必须具备筹划督导会议、提出新颖构思和处理各方意见的能力,适应不同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将专业责任与机构要求的标准有机统一,选出最佳方案为案主提供服务。实习学生有义务完善和运用各种相关的评估资料推动自身专业的不断发展,不断地拓宽实习领域和发现学习机会。
学生可在我们现有实习基地中选择实习机构,报请办公室批准及安排督导。
每次实习前期需要经实习督导同意后向实习委员会提交实习安排表。经实习委员会审查后,最后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实习负责老师审批通过。
实习是学生社会工作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重点在于学生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学生在实习督导的指导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希望能够达到与相关的社会服务机构同等的工作水平。
二、实习的方式和类型
实习分为理论型实习和实务型实习两种方式,即考研的学生实行理论型实习,不考研的学生实行实务型实习。
对于考研的学生,如果考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可以视为完成了400个学时的专业实习要求;如果参加了研究生考试而未达到国家分数线,可以视为完成了200个学时的专业实习要求,剩余的200个实习学时可在第8学期补上,即按照实务型实习的要求到实习机构去集中实习。
三、学生对服务机构应尽的责任
1、学生将会在一些社会机构中,作为机构的职员进行实习。因此,学生的工作、行为和着装都必须符合所在机构的要求和规则。
2、学生最好能够和机构的正式员工一样,符合机构的宗旨、政策和办事程序。比如,学生必须符合机构的要求,保密数据和撰写报告,控制预算,完成报表;作为一名学生,在推行一些非日常事务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正式申请,得到机构督导的批准,如开展小组工作或某一服务项目等等;实习必须按照机构的日常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3、如果学生到某一工作团队或次级部门实习,有责任让其它成员得知其工作情况。
4、对机构和服务有所了解。
(1)了解机构的大概情况,理念,目标,目标群体和机构的服务模式;
(2)了解机构在社会福利服务中的角色定位;
(3)回顾和评价机构的服务资源,并提出改进的意见;
(4)辨别服务瓶颈,局限性或发展的潜力。
5、实习学生需在实习完结前,请实习机构填写实习机构回馈表,上交到学校。
6、对实习机构的领导及同工应表示敬重、礼貌、诚恳及自信。
7、实习学生应与同工彼此信任、合作,相互交流及沟通,有所作为时应考虑对方的利益、服务工作的特性与机构及个人名誉,必要时可协助同工开展服务工作。
8、必须做到公私分明,不以私人言行代表机构,严格约束个人行为,维护专业形象。
四、学生对服务对象应尽的责任
1、除非机构要求学生在实习时隐瞒身份,学生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他们的身份是“实习社工”。
2、学生必须尊重案主的隐私权,对在专业关系中获得的资料、案情克尽保密责任。
3、“专业关系”的建立是为了社会工作目标,基于公益、客观、非批判、平等而建立,有别于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不得以社会工作者自身的利益为前提,更不能溶入社会工作者个人问题与情绪需求。
4、应以案主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并尊重和培养案主自我决定的能力,以维护案主权利。
5、应以尊重、礼貌、诚恳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
五、学生对实习督导的责任
1、守时性。学生必须及时有质有量地完成实习任务和上交功课;准时参加实习工作;按时出席各项实习活动及会议。
2、对实习督导表示敬重、礼貌和诚恳,虚心接受督导老师的教导及批评;主动工作及请教别人,交流在业务学习、专业知识和技巧、行政措施及社会政策价值观上遇到的难题。
3、督导者和受督导者共同分享对问题的关心、看法、观察和诊断、用什么方法解决困难等等,互相理解、互相信赖和互相合作。
4、学生能信赖地向实习督导表达自己的关心或实习受挫的心情,或自己的优势、弱点。
5、相信有效督导的价值和经验。
6、学生借着督导的进行,寻找新的或不同的方法或意见,学习克服困境和寻找实习督导、机构员工和服务对象的支持。
六、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学生按照机构的工作时间进行实习,实习指导老师和机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学生的实习时间。
在必需的时候,学生在周末或晚上也要开展工作。可以给予超时工作的学生补假,补假按具体情况进行,并且不能累积。
七、关于病假和请假
如果学生因病需要请假,必须出具医生证明。因特殊原因请假,必须得到实习机构和督导的批准。无论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五个实习工作日的,必须在第8学期补回实习工作时间。
八、督导的责任与学生的学习任务
1、合约
学生和实习督导之间必须明确协议,学生必须遵守有关督导的要求,实习机构的要求和实习的目的。协议不一定是书面形式的,但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必须双方都明确这一点。
2、具体实习目的
在实习的前期,学生实习的具体目的是经过实习机构、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共同协商决定的,由机构分配,符合督导的要求,以及学生自身的兴趣、能力和学习要求。具体的实习目的要在社会工作专业的成绩评估表上列出,根据具体的实习情况而改变。
3、工作分配
具体的工作在机构负责人及其职员的建议下,实习督导根据教学目的分配给各个学生。指导老师必须考虑到每个学生的学习程度不同和具体实习地点的差异进行分配。
4、学生的学习任务
学生应主动把握机会学习,积极涉猎丰富的课外知识,尤其是处于第二类实习环境的时候(如学校、医院等等),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5、工作监督
在一般情况下,实习督导每个星期至少对一个学生或一组学生指导2至4学时;学生必须参加督导会议,并准备相应的材料,提前24小时提交工作报告,主动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良好的师生关系能够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这建立在相互的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应该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想法,与指导老师交流失败和成功经验,同时在工作会议上检讨自己的缺点,肯定自己的优点。
6、实习评估
评估应当在实习工作中实时进行。实习督导通过学生书面的和口头的报告、自己对学生的观察、学生的日志以及录音和录像、还有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对学生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在工作例会上,督导应对学生的工作给予建议和评价。在实习中期进行中期评估,以便学生和督导方都了解实习的情况是否符合已制定的教学目标。
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对实习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回顾。在评估会议前,学生必须把报告上交给实习督导。
学生可以参与中期评估和最后的评估,可以翻阅评估报告,如果对指导老师的评估有任何意见,可以把意见记录下来。
指导老师给学生打的分数是暂定分数,每个学生最后的分数由系里实习负责老师最后确定。
学生如果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参加下一次实习,如果再次不及格,有可能要求学生退学。在实习过程中,学生有如下一项或多项行为,将会被视作实习不合格,并立即中止实习。
如果学生的行为对他人产生伤害,为了保护实习机构、团体、学生本人和服务对象的利益,必须立即中止学生的实习工作。比如学生辱骂或殴打服务对象,或者学生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实习机构的声誉、运作和职能,或者学生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界线。
如果学生违反了纪律,经过实习指导老师的口头和书面的反复警告仍不悔改,应该被立即中止实习。比如学生经常无故旷工。
如果学生因上述行为导致实习不及格,并不一定给予该学生重新实习的机会。如果学生对指导老师给予的成绩和处罚有异议,可以向系领导反映。但在反映前需要向所在的实习机构咨询和讨论自身的情况。
7、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困难
学生应该尽早的向实习督导反映自己所遇到的困难,比如不清楚工作或机构的情况;工作量太大;不清楚老师的要求或者其它的由于自身原因或环境因素造成的对工作的影响。通过联系实习督导、保持沟通、例会回馈和澄清事实等,大多数的困难都可以得到解决。如果学生面临到的困难无法通过与指导老师讨论得以解决,应该向实习机构的工作人员咨询和交流意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学系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