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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方案

作者: 时间:2014-10-07 点击数:

为认真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合理资助,切实保证国家、省及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此评定方案。

    一、贫困生的认定范围:贫困生认定范围:凡我系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均有资格认定为贫困生。

    二、贫困生认定条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重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

4、家庭被政府确定为低保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6、家庭成员收入较低或无稳定收入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7、家在贫困地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8、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三、贫困生的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贫困生的确认必须由学生本人如实递交贫困申请书,有三级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的学生随申请书一起交上来。

     (二)以班级为单位选出评议小组。

(三)评议小组成员组成:各宿舍推选一名代表,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注:评议小组成员均为未递交贫困申请书的学生)

(四)第一轮投票:将贫困申请书先编上标号,申请书内容中禁止出现申请人信息。选一名主持人当众宣读贫困生申请书,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书内容进行投票。

(五)第二轮投票:主持人将标号所对应的申请人信息告知评议小组,然后评议小组根据该生的学习情况、日常行为表现、平时消费情况等进行第二轮投票。

(六)将两轮投票结果加在一起得出总票数,并按得票高低进行排序,最后得出贫困生名单。

(七)如果评议小组对选出的哪个贫困生有异议,那么评议小组将重新该生进行更细致的认定。

(八)整个认定过程均有选出的监督人进行监督和记录。

  

四、结果公示

    将贫困生认定结果在我系网站和我系公告栏中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附上专管员老师的电话,学生对选举结果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询问专管员老师。

        

社会学系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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