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按照上级通知精神,依据《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手册》和《社会学系综评条例》相关评选细则,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学【2018】8号)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其中,本科毕业生三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团干”、荣获奖学金)四种荣誉称号之一或是校级以上表彰,且在校期间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所学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需上交在校期间成绩表)。
二、评选比例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按应届毕业生的总人数为基数,本、专科为2%。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3、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各班评选推荐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创业大学生的数量需占一定比例。
4、我校特设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创业之星,以表彰、鼓励毕业生中自主创办企业、并在创业过程中取得良好业绩的学生。创业之星的评选,从自主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其中,应包含以下要素(申报人参与的创业团队或公司名称,申报人在创业团队或公司中担任的职务或角色,创业团队或公司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综合考虑,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151301班2人,151302班2人,另外1人,由院系统一研究确定,研究生1人。创业之星根据创业实际及条件,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凡是符合条件的需上交《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作为各班民主评议对象,各班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出候选人名单,并上交《班级评优评先票数汇总表》(纸质版)及《审批表》(电子版)。
2.由院系依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逐一进行审核。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盖单位党委(党总支)章报就业指导处审核。
3、创业之星的评选,由院系从自主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四、评选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评选前要利用各种途径充分公布评选信息,评选过程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2.被推荐的毕业生应按时认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和《创业之星审批表》,表格要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如出现错报、漏报、错别字等问题,不再补办证书。
3.以上材料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系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2日报就业指导处。
备注:以上说明仅作参考,如有不一致的,请按照学校文件落实。
附:《关于评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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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学生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