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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作者: 时间:2011-05-20 点击数:

社会学系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教学的核心力量,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人才是教师的基本职能。为了树立良好的教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1.热爱教学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2.在教学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做到科学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统一。



    3.掌握所讲学科的发展方向和最新成果,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具体教学目标,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认真备课,上课必须有详细的教案。按要求填写“教师教学进度表”,并于开学后第一周交给教学秘书。



    4.课堂教学要仪表整洁,文明礼貌;不抽烟,不随地吐痰;不会客,不闲聊,不接打手机;站立讲授,使用普通话教学;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调课要按我校有关调课的规定进行。



    5.严格课堂教学纪律。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学生品学情况的依据之一。



    6.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创新,注意启发式教学和课程上师生之间的交流,正确有效地使用板书和其它教具,并注重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7.注重传授正确的治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和良好学风。指导学生学习要因材施教,注意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指定阅读教材和参考读物。



    8.要鼓励学生多提问题,答疑要热情、耐心,注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深入钻研。注意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地改进教学。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主讲教师也要适当参加辅导。



    9.必须按照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适量作业。要讲清作业的目的、要求,对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和讲评。



    10.考试前要指导学生系统复习。不得圈定考试范围或暗示考题内容,试题要体现教学大纲内容并附有明确的评分标准,送教研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要亲临考场,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监考规定。考试结束后,要根据统一安排要求参加集体评卷,统计考试成绩,进行试卷分析。



    11.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要按照教学管理的要求,进行教学总结,并向院系、教研室提交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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