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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听课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1-05-20 点击数:

社会学系听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了解、掌握教学第一线的情况,不断监督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建立系领导、教研室主任等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1.系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学秘书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要求每月听课至少2学时。


    2.尊重授课教师,听课不得事先通知或打招呼。课后一般不要对教师进行褒贬评价。


    3.遵守课堂纪律,听课者要提前5分钟到教室安排桌椅,不得在教师开课后进入课堂,也不得中途退堂。


    4.教研室主任听课和自己的管理范围相对应,不能专听某一门课,搞个人进修。


    5.听课必须认真填写统一印刷的听课记录,下课后请任课老师和班长签字。每学期停课后一周内听课记录本由教学秘书收齐送教务处备案。无任课教师和学生班长签字者无效,过期不交按未完成听课任务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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