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院系学生请销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安排管理规定》(河财政教〔2017〕82号),结合院系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请假规则
请假分事假和病假两种。事假,是指因家中发生重大事情或参加重要活动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需有必要的事由证明;病假,是指因身体不适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本校医院证明或者销假时提供个人病历。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视为有效。
二、请假流程
(一)请假10学时以内,由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请假11-20学时以内,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院长(主任)批准。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因公外出无法为学生办理批假手续时,可分别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代为批假。
(二)请假超过20学时未达到学期学时数1/3的,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院长(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请假超过学期学时数1/3的应办理休学。
(三)教学工作日非上课时间外出,当天无法及时返校的,需在当天17点前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
(四)课程考核期间,除急病、急事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者,无论时间长短须经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后,报院系院长(主任)审批,并向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论处。
(五)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电话至辅导员处获批后方可。
三、补假手续
(一)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二)确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班长或寝室成员代办理请假条,并由本人亲自电话给辅导员说明情况。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应于当天将假条交至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并向班长或班级三检(安全)委员报备。对3天内仍未销假者,班长或班级三检(安全)委员要及时上报辅导员,经查明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五、其它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凡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及其他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的,一律以旷课论处,旷课时间的计算以课程表的课时数为准。
(三)对于因病请假的学生,请假后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治疗情况,对于学生发病后就诊不及时、带病上课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相关班长、寝室长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由社会学系。
附件:社会学系学生请假审批单
社会学系学生请假审批单(办公室存根)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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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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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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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20 年 月 日 时,至20 年 月 日 时 |
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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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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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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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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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病假须持本校医院证明或销假时提供个人病历,请事假需有必要的事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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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学生请假审批单(学生自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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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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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20 年 月 日 时,至20 年 月 日 时 |
注:1.请假期满返校后,应于当天将假条交至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并向班长或班级三检(安全)委员报备。对3天内仍未销假者,班长或班级三检(安全)委员要及时上报辅导员,经查明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注意安全,如遇特殊情况,速与老师联系。社会学系团总支办公室电话:0371--- 86175603,高老师电话:18503885209,时老师电话:1803966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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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学生请假审批单(班级存根)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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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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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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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20 年 月 日 时,至20 年 月 日 时 |
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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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系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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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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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假10学时以内,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请假11-20学时以内,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院长(主任)批准。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因公外出无法为学生办理批假手续,可分别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代为批假。请假超过20学时未达到学期学时数1/3的,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院长(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请假超过学期学时数1/3的应办理休学。
2.请假学生将假条交由班长或班级三检(安全)委员保存,供老师或纪检查验时使用。
3.请假期满返校后,应于当天将假条交至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并向班长或班级三检(安全)委员报备。对3天内仍未销假者,班长或班级三检(安全)委员要及时上报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