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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研究生基础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8-12-21 点击数:

社会学系研究生

基础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院系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基础素质测评主要考察研究生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综合表现。测评结果以“基础素质测评积分”方式来量化体现。

第三条 基础素质测评积分是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每一学年基础素质测评积分达不到60分者,取消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等资格。

 第二章 基础素质测评内容

第四条 基础素质测评由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学习表现、文明卫生、诚实守信、集体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组织管理与技能培训,共十个部组成。

第五条 基础素质测评积分以研究生实际参与的各类活动情况及所获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其中基准分60分,奖励分40分。

(一)基准分包括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学习表现、文明卫生、诚实守信、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纪实”减分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施行。“纪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对学生进行的定性评价,主要评议学生的现实综合表现,由院系基础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实施。

1.思想政治: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积极参加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等。

基准分10分。无故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每次减12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2.遵纪守法:学生应当增强法纪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宣传和校规校纪教育活动等。

    基准分1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分别减10/次、8/次、6/次、4/次;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酌情减12分;无故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每次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3.学习表现:学生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按要求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学术活动等。

基准分10分。旷课减1/学时;上课迟到、早退减0.5/次;出现违反课堂纪律、学术不端等违反学习纪律情况的,减2/次;无故不参加相关学术活动的,每次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4.文明卫生: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应当文明上网、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应当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个人和集体卫生等。

基准分10分。在宿舍或教室私接电源接口、乱扯电线者,每人每次扣1分;在宿舍或教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杯等违规电器以及酒精炉、液化气等器具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每人每次扣3分;在宿舍或教室内酗酒、吸烟、赌博者,每人每次扣2分;有打架、斗殴影响团结者,依情况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者依据校纪给予相应处分;未经批准外宿者,每人每次扣3分;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者,每人每次扣5分;个人之间私自调换宿舍,每人每次扣2分;擅自出租宿舍床位者,每人每次扣5分;宿舍内没有按规定张贴有关制度和信息,每人每次扣1分;在学校或者院系组织的卫生安全检查中,每连续三次检查中宿舍没人视为拒检,拒检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在安全检查中,有不配合甚至有抵触言行者每次扣2分;有侮辱检查人员行为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每次扣2分;在非寝室安全项目检查中,不配合检查人员者,每人每次扣1分,妨碍检查甚至侮辱检查人员者,视情节每人每次扣2—3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5.诚实守信:学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应当诚信、严谨治学,不弄虚作假;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应当按照规定向学校及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提供个人或家庭真实信息等。

基准分10分。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视情节酌情减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6.集体活动:学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团队精神;应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等。

基准分10分。无故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每次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二)奖励分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主要考察学生在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学习表现、文明卫生、诚实守信、集体活动、科技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组织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以学生实际参与的各类活动情况及所获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采取“纪实”累加的方法获得,满分为40分。

1.在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学习表现、文明卫生、诚实守信、集体活动等方面的获奖情况。

基准分10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献血、捐赠、爱心助学、关爱孤老等),每次加1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义务劳动(卫生大扫除、植树、迎新、大型活动秩序维护等)每半天加1分;生活中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关心帮助他人等),每次加2分;获得社会活动荣誉称号和比赛获奖(学术和体育比赛除外)者,每次加25分;在卫生检查中,被评为文明宿舍者,每人每次加2分;其他获奖情况,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创新与创业: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参与创业训练实践等活动及各类活动获奖情况。

基准分1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工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及各类活动获奖情况。

基准分10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或经学校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结束后写出实践报告者,每人每次加2分,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再加1分;在研究生期间获得非专业相关技能证书者加1-3分,一人多证加分采取累进制,每多取得一证在证书分值基础上多加1 分,依次累进,总分最多不超过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证书名称

分值

机动车驾驶证

2

普通话证

1

营养师

1

教师资格证

1.5

心理咨询师

1

其他

1-3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包括学生参加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活动,参加人文类、艺术类、身心发展类讲座及各类活动获奖情况。

基准分10分。在全国、省、市、学校举办的联欢会、晚会及各种文艺比赛中获奖者,每人每项加3-8分,参加表演者酌情加分;在国家、省、市等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者,依次加753分;通讯稿被国家、省、市媒体采用的,依次加753分;在经学校组织或批准参加的国家、省、市、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奖者,每人每项加3-8分,参加者酌情加分;其他体育项目,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组织管理:主要包括校级、院系级学生干部的履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所获组织管理方面的表彰、奖励。

基准分10分。院系设立研究生会,分别由研究生会团总支副书记(1名)、研究生会主席(1名)担任,每人每月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其他,在研究生组织的活动中,工作量大,形式新颖,具有创新意义的,对主要组织者,加13分;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对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加2-5分。该项加分由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

获得国家级(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委员会)表彰或奖励,每项加5分;获得省级(省直厅局、全国行业协会学会)表彰或奖励,每项加3分;获得市级(市局、省厅处室)表彰或奖励,每项加2分;获得校级(学校或职能部门代表学校组织)表彰或奖励,每项加1分;获得校内职能部门或其他非官方校外组织的表彰与奖励,每项加0.5分;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或工作未获奖的,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奖励分满40分为止,单个方面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情况,如与本细则中规定条款相似或相近的,参照本细则执行,无相似或相近的条款的,由院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裁定。

第七条 各项活动证明、奖项、荣誉由学生申报提供,院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经核实后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院系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担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成立测评工作实施小组,指导、监督测评工作的开展,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研究生基础素质测评总结工作于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在每年6月份进行。学年测评的起止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7月。毕业班学生测评时间截止到次年5月。

第十条 院系素质拓展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基础素质测评积分的审查、计算、公示、签字存档等工作,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测评工作接受全体研究生师生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当发生基础素质测评积分加减分事由时,相关活动组织者或者研究生会团总支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应及时向素质拓展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素质拓展部及时计入学生基础素质测评积分登记表中。

第十二条 测评工作分日常记录、民主评议、综合排序、审查公示四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总结和日常记录:学生按照基础素质测评内容要求,进行个人总结,提交院系测评工作实施小组,小组根据学生个人总结及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进行原始记实材料收集、记录、计分。所有材料只在相应月份内有效,不可累计到下一月份。当月的基础素质测评积分在次月20日前公布,公示3日。在公示期内对当月积分有疑问者可以向院系测评工作实施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由测评工作实施小组予以解答,若仍有异议者,将提交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如确实有误将对基础素质测评积分进行修改,并对改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对当月积分有疑问的将不再受理。 

(二)民主评议:学年末院系对学生进行定性评价,并将评议结果报院系测评工作小组登录、备案。

(三)综合计分:院系测评工作实施小组根据本学年各月积分计算学生基础素质测评成绩。

(四)审查公示:院系测评工作实施小组将基础素质测评成绩报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公示3日。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3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社会学系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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