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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1-05-20 点击数:

社会学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发挥专家治学的作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学校的要求,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社会学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1.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2.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对社会学系的教学发展、改革和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咨询指导和评议审议。


    ⑴咨询指导。对教学发展和教学改革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咨询,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大学生创新活动、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等工作进行指导。


    ⑵评议审议。评议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议和推荐教学优秀成果、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参与评议教学质量监控效果、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审议马列部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规章、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教学规范等。


    ⑶完成系主任委托的其他重要教学事项的指导咨询、评议审议工作。


    3.教学指导委员的组成


    社会学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系主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学术委员会成员共同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四年换届一次。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原因不宜担任委员的,由系学术委员会研究进行调整。


    4.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社会声望,较强的管理决策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秉公办事;熟悉本科教学工作,按要求参加国家、地区等有关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担任专家评委,承担教改立项等工作;近年来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或经常为本科生举办学术讲座。


    5.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向系学术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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