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系考场规则
一、学生参加所有课程教学考试,包括期末考试、期中考试、重修考试、补考、缓考等,一律带学生证和考试证进入考场,将学生证和考试证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按编号的做好入座,迟到十五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缺考处理。
三、学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每两个座位只准坐一个人。不听劝告者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闭卷考时,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考场一律禁止携带通讯工具、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如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若将书籍、笔记、纸张、书包和其他不应携带的物品带入考场,一律集中按指定地点归放。
五、开考后考场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必须提问时应向老师举手示意,未交考卷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传条、示意、对答案,违者视情节做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对于违纪、作弊、替考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试时不准偷看别人的试卷或抄袭。开卷考试时,不准借用别人的书本笔记等,凡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以作弊论处。
七、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面后离开考场。
八、监考教师有权监督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者,应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九、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准迟到、早退,考试前对考场要进行清场。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学生考卷上的系别、年级、学号、姓名及所带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监考时不得闲谈、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事情。发现学生课桌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等不符合考场规则情况应及时处理。
十、监考失职、或袒护、包庇学生作弊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