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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教学质量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1-05-20 点击数:

社会学系教学质量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永恒主题。为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系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主管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对全系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协助系主任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3.每学期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每学期针对不同专项内容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评估。


    4.建立评教制度。建立学生网上评教、同行专家评教、学生信息反馈制度。《河南财经学院教学信息反馈本》每学期、每门课程、每位任课教师一册。以学习委员为主组织评教小组,对任课教师进行客观的评教,在每学期开学时首次填写,以后每四周填写一次,及时反馈教学情况。


    5.坚持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听课制度。


    6.教师课堂教学质量采取学生、院系、学校三级测评办法。以三级测评的综合结果,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并作为评优、提职、晋级及对教师限制授课或停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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